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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医检互认的好事办好

更新时间:2022-02-23点击数:文字大小:

  近日,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》,其中明确指出,医疗机构应按照“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,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,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,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,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”的原则,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。

  从去年11月底这一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,到现在仅3个多月的时间,这项公共政策便正式出台,足见相关部门对此的重视程度。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上升为规范医疗行为的制度性安排,可以简化就医环节、降低患者就医负担、实现医疗资源共享,体现了人性化关怀和对民生诉求的回应。长远看,这项制度有望成为“流动性”的医疗福利,让异地就医看病更方便、经济、实惠。

  近年来,对于医检互认,国家层面作出了不少制度安排,一些地方也做过不少有益探索。上述管理办法由国家四部门联合制定发布,不仅规格高,具体条款内容也非常接地气、有现实针对性,比如,明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(互认首拼);不搞“一刀式”检查互认,而是列举了六种特殊情形;制定了惩罚、责任划分等相应监管条款……它有望成为一份全国医检互认行动指南,改变过去“各吹各的号,各唱各的调”的局面。

  当然,也应看到医检互认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。比如,在药品取消加成后,医疗检查成为有些医院重要收入来源之一,如能在推行医检互认时,依据医院执行检查互认的数量,由医保部门给予医院一定的基金补助,或许可以让这项政策的实施更为顺畅。表面看,这么做是增加了医保基金支出,但比起重复检查来,医保基金支付的总费用应该是下降的。这么做,也有望实现患者不用多花钱、医院收入不减少的共赢。

  此外,针对“检查互认”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,也要未雨绸缪。有关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,妥善解决因结果互认所引发医疗事故的权责归属问题;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,使电子病历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使用,进一步提高医生诊断精准性,等等。(吴睿鸫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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